西安市建筑裝飾裝修條例
(2012年8月29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12年9月27日陜西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準 根據(jù)2016年12月22日西安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7年3月30日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西安市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條例〉等49部地方性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 2021年10月28日西安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 2021年11月26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 2006年4月2日陜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的《西安市室內(nèi)裝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一般規(guī)定
第三章 公共建筑裝飾裝修
第四章 住宅裝飾裝修
第五章 建筑裝飾裝修材料
第六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建筑裝飾裝修行為,加強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管理,保障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陜西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建筑裝飾裝修活動,對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筑裝飾裝修,是指為了保護建筑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建設單位、房屋建筑使用者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者飾物,對建筑物的內(nèi)外表面以及空間進行處理的活動,包括公共建筑裝飾裝修和住宅裝飾裝修。
第四條 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市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區(qū)縣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qū)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
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配合做好建筑裝飾裝修活動監(jiān)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資源規(guī)劃、生態(tài)環(huán)境、市場監(jiān)管、城管、應急、公安等有關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建筑裝飾裝修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 建筑裝飾裝修活動遵循質量合格、安全實用、綠色低碳的原則,堅持文明施工,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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