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年國務院令第306號公布,分別于2002年、2010年、2023年修訂,最新專利法實施細則2023年第三次修訂全文,共十三章一百四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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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和本細則有關規(guī)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和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繼續(xù)進行審查程序。

第六十八條 復審請求人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決定前,可以撤回其復審請求。

復審請求人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決定前撤回其復審請求的,復審程序終止。

第六十九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必要的證據一式兩份。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

前款所稱無效宣告請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專利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第四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三十三條或者本細則第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或者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能取得專利權。

第七十條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無效宣告請求作出決定之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請求無效宣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是未提交證明權利沖突的證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七十一條 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無效宣告請求后,請求人可以在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1個月內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補充證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不予考慮。

第七十二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和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專利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

專利權人和無效宣告請求人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答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fā)出的轉送文件通知書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通知書;期滿未答復的,不影響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審理。

第七十三條 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在修改后的權利要求基礎上作出維持專利權有效或者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的決定的,應當公告修改后的權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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